金山网讯 市、区两级慈善总会决定在2014年两节期间,对市区低保和低收入特困家庭实施“慈善温暖行动”救助。申报、审核等工作正在全面展开,计划于12月10日前各辖区慈善总会完成救助对象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据悉,市总会12月15日左右公示确定救助名单。届时市有关领导和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将上门向救助对象进行慰问和发放救助金。同时委托各区慈善总会有组织地将救助金发放到受助对象家庭。体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将社会各级关爱送到贫困群众身边。
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凡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
1、2013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肾衰竭、重度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疾病住院,或进行重大手术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执行慈善助医规定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然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
2、2013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突发意外不幸事件,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影响基本生活的;
(二)、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080元以下),出现上述所列特殊重大困难的,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也可申请本次救助;
2014年度已接受过市、区慈善机构一次性2000元以上现金救助的低保人员,或接受过1000元以上现金救助的低收入困难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
青少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大病和困难成人大病的慈善救助金额高于本次救助行动,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申报程序和审批
1、申请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荣誉证、特困职工证、家庭收入证明)和当期相关的诊断书、医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或医疗结算分割单,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报街道、乡镇民政办。
2、街道、乡镇民政办对基层上报的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放《镇江市慈善总会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填写,居委会(村)街道(乡镇)签署意见后,送区慈善总会;
3、辖区慈善总会进行复核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和救助金额建议,然后报市慈善总会;
4、市慈善总会收到各区慈善总会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审查,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的名单和救助金额后,将在《镇江日报》刊登公告,并在《镇江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将救助名单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疑后正式确定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承担自费医药费部分或突发意外困难程度,低保人士给予2000-3000元,其他低收入困难人士给予1000-2000元一次性救助。
时间安排
各辖区慈善总会接本通知后,要及时商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有效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所在地区符合这次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经调查筛选后,12月10日前各辖区慈善总会完成救助对象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市总会12月15日左右公示确定救助名单。2014年元旦前后,市、区总会将组织“慈善温暖行动”救助金的发放。
具体要求
各辖区慈善总会要满腔热情,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细致审核把关。
具体工作细致扎实,认真负责,具体材料要清晰、准确。
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其家庭收入状况及具体困难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祥实的,应予以退回补充。
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慈善总会和有关单位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救助行动救助金发放确认反馈程序,将实行“一人一单”,务必由受助者本人签名或盖章领取确认,并将救助金领取确认反馈单及时反馈市慈善总会入账存档。(朱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