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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外教在镇“凭脸授课”?
人社部门:外教须持证上岗,家长可要求查验

发布时间:2014-11-18 23:1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第十届江苏省中小学校长国际论坛在镇开幕。应邀出席开幕式的国家汉办主任许琳,致辞时以“早餐偶遇一名瑞典籍餐厅经理”为例,盛赞镇江的国际化。不仅酒店管理人员,如今在我市就业的外籍人士涉及多个行业,其中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外教尤多。然而,他们都能得到规范管理吗?

    市民秦小姐的儿子即将读小学,她想为孩子找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学英语。虽然机构很多,不少都有外教,但还是无从选择。她的疑虑很有代表性:那些老外教的英语纯正吗?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张外国人的脸。

    “凭脸授课”的确存在。记者采访我市多家有外教的英语培训机构发现,当问及外教有无相关上岗资格证时,不少机构或支支吾吾或语焉不详。一些聘请外教的幼儿园则表示,外籍教师通常由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安排,相关资质由后者把关,“应该没有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英语培训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各类外语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镇江对外籍教师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机构乃至办“双语班”的幼儿园,在传统渠道无法满足外教需求时,会把目光瞄向高校留学生、企业外籍员工等。“只要是来自说英语国家甚至会说英语的外国人就聘请,这在业内较为普遍。”

    与此同时,仅教育系统内部的外教,来源渠道就很多,包括主动引进、相互交流、各种志愿者等等。而社会培训机构还可通过商业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使用外教,多渠道、多源头的外籍教师让人眼花缭乱,“金发碧眼有时的确是最好的资格证。”

    对外教“凭脸授课”,人社部门表示反对。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处副处长郑理说,除了短期交流人员外,我市一直把外籍教师纳入外国专家范畴统一管理。据此,外教“双证上岗”的管理规范其实十分明确,即使用外教的单位必须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外教本人应有“外国专家证”。

    郑理介绍,我国对使用外国专家单位和外国专家,皆采用分级备案、多部门联合管理制度。以外教为例,市人社部门管理市级外教的专家身份、上岗资质等,公安部门管理其出入境和居留问题,外事部门协调其境内生活,教育部门管理外教的教学行为。同时对使用外国专家的单位,市人社局除了负责本级管理单位的资格认证和备案外,还负责对本地各级使用外国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年审。

    根据“两证”申领标准,在国内从事语言教育的外教资格也很明确: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而使用外专单位的“门槛”也不高,只要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场所等。“问题就在于,很多单位和个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去申领和备案。”

    按照人社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质的单位共42家,其中包括江大、江科大等5家省管单位。这些单位中,绝大多数都是教育类单位,其中外语培训机构6家,分别为镇江英之辅(英孚)、镇江优特、美华少儿英语、镇江韦博、镇江缔优培训和镇江沃尔得(蓝景培训)。而目前备案在册的市级科教文卫外国专家共52人,基本都是外教。

    或许统计口径不同,市教育局日前公布的全市外教数为“100余名”。但即便这一数字,上述培训人士认为“也只是部分”。截至9月底,我市仅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教育类单位就有256家,其中相当部分为英语培训机构且聘有外教。那么多机构没有“聘专”资质,显然也无法使用持证外教。

    郑理说,无论何种渠道和形式的外教,只要涉及收费,都适用“双证上岗”的管理规范。学生如遇到外教,家长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格证明。(记者 梁和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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