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工头承建农村房屋,几名为他干活的工友相聚庆祝喝上梁酒。酒席散后,喝酒的毕某跌入河中不幸身亡。近日,一同喝酒的几人分别被判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6月,翁某承包修建农村一处住房,召集来王某、谢某、赵某、毕某等人施工,工资由翁某发放。事发当晚,按照农村习俗,房屋上梁时应请吃上梁酒,但因房主家无处做饭,翁某便召集工人去自家吃饭。
席间,王某、赵某和谢某喝了100克白酒后先行离开,席上仅剩毕某、翁某两人边吃边聊。散席后,毕某骑车离开,当天夜里,毕某被发现跌入河中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毕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毫克/毫升),远高于醉酒标准80mg/100ml。此后,毕某的亲属将翁某等5人告上法庭。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毕某作为成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5名被告没有尽到提醒、相互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原告毕某的各项损失为72万余元,于是依法分别判决翁某、谢某、赵某、王某、王某某赔偿原告3.6万多元、1.4万多元、2900多元、2100多元、3600多元。(秦瑶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