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37万元。
2011年5月,待业在家的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王某,萌生了经营小说网站的念头。他购买网站域名、租用服务器平台用于经营小说网站。同年7月起,王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集和复制其他网站上登载的网络小说,储存于自己的网站,供人浏览,并通过刊登有偿广告的方法,共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23724元。
2013年5月2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经营网站盗载他人小说的全部事实。案发后,王某的妻子代为清退了全部违法所得。
(马一澜 徐吉梅 陈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