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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伤路人 赔了8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4-11-18 04:0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开车门时不注意观察,导致撞伤路人的代价足够惨重。近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该类案件,给路边随意停车的开车人敲响了警钟。

今年4月11日下午,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载客行驶至中山西路时,停车让乘客下车,位于副驾驶位置的乘客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情况,只听“砰”的一声,打开的车门撞倒后方驶来的骑电动自行车的史女士,致其受伤,电动车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史女士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史女士被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鉴定机构对史女士的伤情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史女士因事故致右胫骨平台骨折及右腓骨小头骨折导致右膝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其误工期限为120天、护理期限为60天、营养期限为60天。史女士将李某、李某车辆所属出租车服务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290.7元。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史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0630.7元。

承办法官认为,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的李某在停车下客时,应高度谨慎,不能随意停车,而应将车靠边停靠安全地点,乘客下车时也应观察后方动态。(王蒙 景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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