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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4-11-11 03:3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应对“双十一”前后可能出现的网购商品质量、网络平台服务、商品配送服务等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等问题,工商部门向公众发出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谨防各类网购消费陷阱。

警示一:选购物网站要看清两个标志

选择购物网站也是门技术活儿,如果不小心点进了钓鱼网站,消费者很可能花一笔冤枉钱,严重的甚至可能泄露自己的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提醒:正规网站的主页下方一般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有工商部门的“红盾”标志,消费者选购时一定要细心查看,切勿被“忽悠”。

警示二:消费时面对诱惑要理性

“双十一”的折扣宣传总是让消费者“心花怒放”,往往产生强烈的购物冲动,买回很多压根用不上的东西,造成浪费。

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最好先提前做好功课,多思量产品对自己是否有用,占了便宜能否保证质量,压了价格服务是否打折等问题。

警示三:收货之前先验货

血拼嗨了,就会迎来一波又一波波的“快递”攻势。每天不停接收快递,验货这项最基本的措施,往往会被忽略。

提醒: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验货后签收,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对于货到付款的交易,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

警示四:交易证据要保存

在以往的消费投诉中,经常会出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无法找到网店经营者有关信息的现象,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

提醒:消费者在在网购中要保存好购物商品的网页内容、与网上卖家的聊天记录,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要索证索票,保留好凭证,方便日后维权。

警示五:如遇侵权找工商12315

镇江工商局消费维权热线24小时畅通,节假日有专人值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成功,可直接通过电话投诉、上门投诉等方式向工商部门反映,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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