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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95%左右饭店无最低消费

发布时间:2014-11-06 23: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本月1日开始,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记者11月6日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市设置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已经非常少,但这并不是《办法》的功劳而是市场的作用。

    最低消费被市场禁了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记者联系了国色、香逸渔港、镇江大酒店等餐饮企业,了解订包厢事宜,未发现一家企业设置了最低消费,均可到场点菜。位于西津渡的大城小爱餐厅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建议客人预定每人120元-150元的标准,但仅仅是建议,客人可以现场点菜。

    对于当前的餐饮市场,镇江大酒店一位周经理介绍,目前尚未接到我市的通知或者要求。他说,我市不比其他一线城市,中高档餐饮现在“吃不饱”,平时的上座率也就50%-60%,能达到70%就非常好了。在这种背景下,各餐饮企业早已转变思路,开始跑量,“价格高了,限制多了,顾客肯定会选择其他商家。”

    周经理的说法也得到了市餐饮协会会长吴荣生的认可,他说,其实在商务部出台《办法》之前,我市95%左右的饭店已经没有最低消费一说了,“现在公款消费在餐饮市场几乎消失,各餐饮企业为了生意早就不设门槛了。”此外,对于年夜饭等特殊时节的订餐,吴荣生说,如果顾客消费真的太低了,饭店肯定会亏本,这些方面可能还要磨合。

    但也有一位不愿具名的餐饮企业经营者认为,餐饮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过度干涉未必是好事,企业只要不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就行了,“一条鱼卖1000元没问题,但一个包厢设置1000元的最低消费就不行了,这有点变味。”

    具体执行仍存在难点

    目前,各餐饮企业不设置最低消费更多来自市场调节,但如果餐饮企业突然红火起来,或者在中秋、除夕等特殊时节,餐饮企业设置了最低消费的门槛,又将面临怎么的处罚?

    《办法》提出,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处罚规定有了,但执法部门与执法细则却没有着落。市商务局周副局长说,商务部的颁布行为就意味着这项规定已经生效,但具体到地方,省里并没有给出相关解释说明,也没有安排相关的培训,具体的执行细则也没有,“规定的具体实施可能还有一个过程。”如果有市民就此问题投诉,商务部门暂时也没法处理,“涉及具体执法行为,我们也需要报备,程序上肯定不能违法。”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餐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企业有自主定价权,是否明码标价,有无存在价格欺诈是价格部门要管的,其他的市场行为他们不会过多干涉。市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则回复,暂未收到具体执行的文件要求;市消协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消协的主要工作是调解,没有处罚权,“最近也没有此类的投诉。”(徐心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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