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十年前,家住丹徒区的金女士和郭某因婚外情,生有一女。十年后,当患有重病的金女士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郭某时,郭某却否认和金女士的“恋情”以及小金和自己的父女关系。无奈之下金女士只得起诉到法院。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此案,并最终在亲子鉴定的帮助下,确认了郭某与小金的父女关系。
2002年9月,刚离婚的金女士来到郭某的店里打工,后金女士因癌症住院,其间老板郭某对金女士非常关怀,一直在医院照顾,让处在人生低谷的金女士倍感温暖,明知郭某有家庭还是与其产生了婚外情。
出院后,金女士就和郭某同居到一起。2004年初,金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因身体的原因,金女士不适合做人工流产,和郭某商量后就将女儿小金生了下来。此后郭某不定期地会给付小金的抚养费。2006年底,金女士怀疑郭某和除自己以外的其他女人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发生矛盾,遂解除了同居关系。此后小金一直由金女士独自抚养。
金女士和小金原本平静的生活却被疾病给打破了。2013年,金女士的癌症多次复发,身体十分虚弱,已无任何生活来源。而郭某经商多年,经济条件较好,且小金自己也表示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在和郭某沟通无果后,金女士无奈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经法院委托鉴定部门鉴定的意见为,金女士和郭某为小金的生物学母亲和父亲。法院依法确认郭某和金女士为小金的生父母,两人均有抚养小金的义务。法院最后判决小金随郭某共同生活,金女士每个月支付小金的抚养费300元。双方没有提出上诉。(孙雪萍 王璐丹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