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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630元

发布时间:2014-10-26 23: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这次的调整计划,包括镇江市区在内的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包括丹阳、扬中和句容;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全国已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领跑全国。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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