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税总局要求,市国税局自2014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调整后的申报表,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清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
国税部门特别提醒:符合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含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束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