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镇江18项“大奖”助推旅游发展

发布时间:2014-10-22 03: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表现优良有奖;营销推广,标注‘镇江旅游’有奖;旅行社做地接,招徕自驾游也有奖……”昨天,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我市首次制定出台《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奖代补”,共设十八项“大奖”,鼓励景区、饭店、乡村旅游点、旅行社、导游发展旅游业,奖励上不封顶。《办法》自10月16日起正式实施。

4A级以上景区,奖“全面”也奖增幅

考核指标有接待购票游客、景区门票收入、旅游项目投入、市场营销投入、接待团队游客、旅游安全生产、游客满意度和其他目标任务等8大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1-2名,各奖励5万元。对纳入考核的单项重点经济指标,增幅列全市第一的,各奖励1万元。

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表现优良

考核指标有经营收入、客房入住率、市场营销投入、游客满意度和其他目标任务等6大类。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各奖励1万元;90-94分为良好,各奖励6000元。对纳入考核的单项重点经济指标,增幅列全市第一的,各奖励1万元。设立品牌创建单项奖,被评为国家5星级、4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乡村旅游点,获评省4星级以上

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各奖励4000元;90-94分为良好等次,各奖励2000元。对纳入考核的单项重点经济指标,增幅列全市第一的,各奖励8000元。对新评定为省5星级(待标准实施后)、4星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

旅行社做地接,设突出贡献奖

本市旅行社地接境内游客的奖励每人次5元,10人以上的团队另给予每团40元补贴;地接境外游客的奖励每人次15元;一次性达100人以上的奖励每人10元、300人以上的奖励每人20元、500人以上的奖励每人30元。外地旅行社年度累计送客量达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每人次5元,2000人次以上的奖励每人次10元。

组织自驾游,每次车辆达30台以上,人数达100人以上,奖励5000元;每次车辆达50台以上,人数达150人以上,奖励1万元。

设立旅行社突出贡献奖。年度新进入全国“百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进入全省“十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营销推广,标注“镇江旅游”

参加由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和安排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等,推介镇江旅游产品,并购买展位的旅游单位,给予展位费用30%的奖励。自主在本市以外其他地级市投放旅游宣传广告的,其中画面或文字醒目显示、标注“镇江旅游”字样或镇江旅游宣传口号的,年度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旅游单位诚信服务,金牌导游职业道德好

获得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旅游协会、消费者协会评比的地市级以上诚信服务荣誉称号的旅游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本市范围内的导游员(讲解员),年度获得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协会评比的地市级以上金牌导游或相应称号,且游客满意度高,工作期间无责任投诉和扣分记录,职业道德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00元、省级4000元、市级3000元。(高琴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