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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各级地税机关本月执行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4-10-19 04: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10月份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在我市试运行,标志着我市各级地税机关与全国所有税务机关一道迈进了全国统一标准的“车同轨、书同文”时代。这意味着纳税人到我市任何一个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将享受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服务。

    据了解,《纳税服务规范》是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纳税服务规范》具体包括了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办税业务。服务事项包括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这些规范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理念。

    为了让《纳税服务规范》在我市地税系统立得住、行得通,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市地税局对现行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与《纳税服务规范》相悖的,全部在10月1日前废止;对未达到总局规范要求的,制定了衔接措施。同时,在《纳税服务规范》尚未设立的95项和已有的100多项业务中,执行高于全国的升级规范,让镇江纳税人享受更优质高效的标准“服务餐”。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夏照明告诉记者,市县级地税机关处于税收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树立我市地税部门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孟丽冬 林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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