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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共自行车遗失赔偿方案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4-10-13 22: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公共自行车在我市投入使用以来,受到了市民的欢迎,骑公共自行车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万一不小心丢失了公共自行车,就要涉及赔偿问题,因此关于公共自行车的赔偿标准和折旧率的问题一直受到市民的关注,为进一步明确市区公共自行车遗失赔偿及报废等有关事项,近日,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处拟定了《镇江市公共自行车遗失赔偿及报废方案》。

    据了解,此次公共自行车赔偿测算标准,根据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折旧年限为5年”。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公共自行车折旧也是按5年进行的。同时,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整体服务期限为5年,协议期满后,运营方将保证设备(含公共自行车)完好交付给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处。因此,公共自行车的遗失赔偿按5年计算折旧的方法。

    “由于公共自行车有其特殊性,按照整体外包服务合同及承诺,凡是遗失的自行车,运营方将在赔偿的基础上补差购买新车投放,并在运营期间的第3年左右时间将自行再次投入对旧公共自行车进行陆续更新。”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设定赔偿方法计提折旧时,按公共自行车车型(原值)设定了一个最低赔偿基数,并充分考虑市民的赔偿承受心理和人性化管理,加设一个系数作为辅助方式,进行综合测算,最后得到每个月的公共自行车的遗失赔偿金。

    通俗地说,镇江市公共自行车遗失赔偿方法是:采取折旧的方法,确定最低赔偿基数,赔偿金额五年内逐年逐月递减。一期公共自行车IBIKE05款每辆原值800元,折旧年限5年,5年后余额150元。二期公共自行车IBIKE07款每辆原值1180元,折旧年限5年,5年后余额200元。

    为了更好地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局公共停车管理处将从10月13日-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登录金山网http://bbs.jsw.com.cn/bbs/thread-2310683-1-1.html,了解详细情况,如果市民对市区公共自行车赔偿标准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致电:80820560,也可以发送到电子邮箱756996331@qq.com 。(戴勇 洪涛 杨佩佩)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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