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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新手”驾车需特别谨慎 
将对事故责任人所属驾校及考试机构进行倒查

发布时间:2014-10-13 15:0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10月13日)上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获悉,9月11日上午,谏壁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驾驶人兰某在越河街和镇澄线三叉路口左转时将一名八旬老人撞倒在地,经送医后不治身亡。经查,驾驶人兰某是刚取得小汽车驾驶证不到一年的“新手”。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在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中,“新手”的交通事故有22起,其中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就有15起。

  据记者了解,驾驶人兰某今年55岁,99年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去年年底增驾了小汽车驾驶证,汽车驾龄还不到一年。9月11日上午10点30左右,兰某带外孙去医院看病回到谏壁,在经过越河街和镇澄线三叉路口左转时,因未能仔细观察周边路况,将正常过马路的八旬老人撞倒在地,老人在送医后不治身亡。经调查,最终认定兰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被处以吊销驾驶执照,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驾龄在三年内的驾驶人发生一次交通事故,致死亡人数在1至2人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如若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教导员黄洪芳告诉记者,现在机动车每年都在增加,同时驾驶员的数量也在随之增长,其中不乏“新手”上路。很多“新手”在驾驶车辆时,存在操作不熟练,驾驶技术差,遇紧急情况时精神紧张,手足无措,处理情况时,因缺乏驾驶经验,不够稳妥得当等现实问题。同时,因“新手”驾车时间短,对交通安全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行车中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强超抢会、闯信号灯、压线越线、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现象严重,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不足,防范意识差,给安全行车埋下了隐患。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是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这就意味着新手上路时必须亮明身份,如果“新手”驾驶车辆未粘贴实习标志,执勤交警可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余长保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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