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了让自己生产的猪头肉半成品看起来更红润有卖相,一名经营户竟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工业亚硝酸钠。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依法批捕了一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曹某。
曹某系四川人,在扬中销售猪头肉多年。以前他专门销售生猪头肉,今年来大部分销售者均将猪头肉煮成半熟的半成品出售。曹某为了让自己的猪头肉更好卖,也开始煮半成品出售。
但是他发现自己煮出来的猪头肉的色泽不如别人的红润,而且异味大。后来他听说只要在煮猪头肉的过程中加入亚硝酸钠便可去异味、增加红润的色泽。
4月中旬,曹某到扬中某专售化工用品的门市,购买了6瓶工业用亚硝酸钠,将工业亚硝酸钠添加到煮猪头肉的水中,加工成猪头肉半成品,并将其生产的有毒猪头肉半成品销售至扬中多家熟食店,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今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曹某在其猪头肉加工点被当场查获。
目前,曹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冷雯娟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