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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乳业已恢复生产 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4-10-12 15: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10月12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镇江长江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乳业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乳制品案的查处及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有关长江乳业行政处罚情况

    会上,据市质监局副局长朱柳堂介绍,经立案查实:今年7月31日至9月3日,长江乳业公司分11次擅自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生产乳制品,共270625瓶(杯),货值532954.45元。

    长江乳业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长江乳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乳制品,并已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乳制品26811瓶(杯);2.处违法生产、销售乳制品货值金额三倍(上限)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捌仟捌佰陆拾叁元叁角伍分;3.处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壹佰捌拾玖元壹角。因长江乳业公司涉案货值金额达50余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质监部门已于9月24日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长江乳业已恢复生产 产品检验合格

    镇江市长江乳业公司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生后,企业立即实施了停产整顿。根据润州区政府要求,质监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长江乳业公司恢复生产必备条件》,并依法告知企业。该企业在落实整改措施基础上,于9月15日向润州区政府和质监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9月17日,由3名食品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的核查小组对长江乳业公司恢复生产规定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认定企业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同时,对试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调制乳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9月18日,质监部门对长江乳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了“守法诚信生产,强化主体责任”的警示教育。9月19日,质监部门再次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企业已整改到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9月21日,该企业经批准恢复生产。截至目前,质监部门在加大对该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频次的基础上,还开展了4次突击检查,抽样检验产品10批次,未发现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产品检验合格。

    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代表市公安局对侦办长江乳业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于9月24日收到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移送“长江乳业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线索,经依法审查后,于当日决定立案侦查。根据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初步认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五名犯罪嫌疑人,即原长江乳业公司董事长邵某某、原长江乳业公司分管乳制品生产的副总陆某某、原长江乳业公司总工程师朱某某、原长江乳业公司乳品车间主任王某某、原长江乳业公司采供部经理徐某某。目前,公安机关对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现该案仍在侦办中。(金山网记者 张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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