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隔夜酒“惹祸”。近日,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市民吴某因外地同学的到来,心中不胜欢喜,为尽地主之谊,便在自家经营的饭店设宴款待。朋友自远方来,席间自然少不了美酒相陪,大家喝酒聊天直至深夜,气氛甚是融洽。
第二天一早起床,吴某自感神清气爽,便驾驶饭店的面包车去菜场买菜。返回途中,遇到执勤交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发现吴某嘴里散发出酒味,便让他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吴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吴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4mg/100ml,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检察官提醒,酒精在人体内全部代谢完毕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要单凭个人感觉来判断体内是否还有酒精残留。不管你隔了几夜,只要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构成醉酒驾驶。(润检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