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了让猪头肉半成品看起来更红润有卖相,有人竟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有毒的工业亚硝酸钠。昨天,记者从扬中市检察院获悉,检察院已经依法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曹某系四川人,在扬中销售猪头肉多年。他听人讲只要在煮猪头肉的过程中加入亚硝酸钠便可去异味、增加红润的色泽。2014年4月中旬,曹某到扬中某专售化工用品的门市购买了6瓶工业用亚硝酸钠,并在明知工业亚硝酸钠为有毒化学试剂的情况下,仍将工业亚硝酸钠添加到煮猪头肉的水中加工猪头肉半成品,并将其生产的有毒猪头肉半成品销售至扬中多家熟食店,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
今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曹某在其“猪头加工点”被当场查获。(冷雯娟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