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将自己的轿车借给好友用,未承想好友驾车过程中撞死他人,更让车主没想到的是,好友竟然没有相应的驾照。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因为存在过错,出借车辆的小伙李东被判赔偿受害人近亲属10万余元。
2013年初,句容小伙李东购得一辆二手小型轿车,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同年12月,李东的好友王贝因为要去火车站接人,便向李东借用轿车。李东见王贝平日里经常开着小轿车四处转悠,便以为王贝肯定有驾照,于是没有多问就将车辆交给了王贝。
事发当晚8时许,王贝在驾车过程中追尾了骑着电动三轮车的张女士,导致张女士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贝无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车辆,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后,张女士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11万元,李东、王贝赔偿其余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除保险公司应赔偿11万元外,李东作为车主,在未对王贝是否具有驾驶资质进行必要审查的情况下,就将小轿车借给对方驾驶,李东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王贝虽然持有驾驶摩托车的证照,但他没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却驾驶轿车上路行驶,依法应予张女士近亲属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李东赔偿张女士近亲属10万余元,王贝赔偿张女士近亲属40万余元。
对于王贝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记者近日从句容法院了解到,法院已作出相应判决:因犯交通肇事罪,王贝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杨惠玲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