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10月8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情况,解读相关配套政策。
退出营运工作分四阶段
整个过程持续到今年底
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具有悠久历史,经过多轮整合、尤其是经过2005年综合整治,目前确认市区具备营运资格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总数为903辆,分属七家公司,现有经营管理人员39人、营运人员903人(其中本市户籍311人,外市户籍592人),公司拥有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权,营运人员与公司之间为租赁关系。
市政府为保证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方案。总体目标是:收回经登记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权,市区所有人力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退出营运工作划分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集中执法、巩固成果四个阶段,从10月8日开始,用40天时间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第四阶段工作持续到今年年底。
为方便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人员就近就便上交三轮车,市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两个上交三轮车集中点:
一是京口上交点,地址为万古一人路万吉停车场;
二是润州上交点,地址为润州路34号金沙渔港院内。
接受三轮车上交时间自10月1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每天上午9:30至下午4:30。
为相关人员转岗就业和
生活保障出台配套政策
人力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涉及相关人员转岗就业和生活保障,为此市政府确定了人力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工作“依法实施、有操操作、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以最大限度争取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给予公司管理人员经济补偿。客运三轮车公司管理人员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下列经济补偿:
1.合同员工。按照合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本人应发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临时员工。经济补偿依照公司合同员工标准执行。对在公司工作期间中断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当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
3.低保人员。经济补偿依照公司合同员工标准执行。
4.协保人员。根据公司与协保人员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执行,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未作出“支付经济补偿”例外约定的,经济补偿依照公司合同员工标准执行。
5.退休人员和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劳动关系法定终止。
鼓励退出营运。对退出营运市场并上交车辆、注销营运证和准驾证的客运三轮车营运人员,给予下列补助、补贴和奖励:
1.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对2014年10月30日前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所有营运人员,按镇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80元/月),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过渡期生活补助。
2.给予主动上交车辆奖励。对在2014年10月16日前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营运人员,给予每辆5000元的奖励;对在10月17日至10月25日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营运人员,给予每辆3000元的奖励;对在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营运人员,给予每辆1000元的奖励。
3.给予自主择业补贴。对2014年10月30日前上交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并签订《自主择业协议书》的所有营运人员,一次性发放20000元的自主择业补贴。
4.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按低保申报程序审核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退运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和所在区民政部门认定,纳入低保予以救助。
5.落实本市户籍退运人员特困生活补助。对本市户籍退运人员少数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运人员,由京口区、润州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申报,经市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视情予以一次性特困生活补助。
鼓励就业创业。鼓励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就业能力的退运人员(不包括退休、退职、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其他同等生活待遇的人员)就业创业:
1.推介岗位就业。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退运人员就业需求,按照大于1:2的比例,采集就业岗位。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联动举办专场招聘会,为每位退运人员提供3次岗位推介,以岗位对接促进就业。
2.免费技能培训。对本市户籍和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的退运人员,凭《自主择业协议书》,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社区、街道或直接到市就业培训中心报名,免费参加家电维修、汽摩维修、空调安装、水电安装、社区管理等专业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3.鼓励自主创业。对本市户籍和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并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退运人员,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社区、街道审查和推荐,经市创业贷款评审小组和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分别给予2—3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和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税务等相关部门给予3年的税费减免优惠扶持。
4.鼓励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以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方式就业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运人员,以个人身份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给予本人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腾出一批“保洁、保绿、辅警”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本市户籍的退运人员。对未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本市户籍退运人员,在签订《自愿放弃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后,一次性发放10000元的补助。
给予公司一次性奖励补助。对主动积极、提前全部上交车辆并注销三轮车营运资质、注销三轮车牌证和营运证的客运三轮车公司,给予每辆车一定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所有补偿、补助、补贴和奖励等资金,统一由市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拨付至客运三轮车公司的主管部门。(记者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