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临近信用卡还款日,打开网银看看钱是在哪儿花的,没有差错就还款,这是很多人的习惯。但是,如果仔细看看,刷卡记录可能会让人越看越糊涂。陈先生就向京江晚报反映,他的信用卡刷卡记录不对,有的消费地点毫无去过的印象,但它们缺确实在刷卡记录上。
难道是银行卡被盗刷了?不,这是支付机构在抢生意。
消费记录清清楚楚,就是看不懂
陈先生的担心来自一次无意的查询。以前,到了还款日,陈先生只看一下余额,然后就直接转账还款。9月份还款日的前几天,他和往常一样打开电脑准备还款,觉得余额不对,于是就打开“明细”查看刷卡消费记录。
看了消费记录,陈先生更是一头雾水——好几笔消费都看不出具体的消费地点。
“当时我老婆站在我旁边看,那脸色是越来越不对。”虽然陈先生一再强调自己没有去这些地方消费,可是刷卡记录让他无法解释。“还有一笔消费显示是上海刷卡的,可是整个月我都没去过上海。”后来夫妻俩经过长时间的回忆,才将这几笔“无主”的刷卡记录所对应的消费场所找了出来。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记者打开了自己的刷卡消费记录。9月份记者总共刷卡消费9笔,有4笔的刷卡记录和实际消费地点无法对应。中秋节,和亲戚在天香阁饭店聚餐消费2400元,刷卡记录显示的消费地点是句容大润发卖场;买了一辆新日电动车1780元,刷卡记录显示的是京口明辉通信器材经营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电信缴费592元,不知道在哪儿消费的;易宝支付有限公司120元,也不知道在哪儿消费的。
记者的一张借记卡消费记录当中也出现了“句容大润发卖场”,消费100多元,实际的消费场所怎么也想不起来。还有前几个月的几笔也找不到主: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大型仓储式”137元,通联电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类”113元,通联电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售”156元,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保险”268元,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航空”158元。
陈先生说,消费记录就应当清楚明白,而不是让人越看越糊涂。
张冠李戴不是失误,是竞争所致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造成刷卡消费记录和实际消费无法对应的原因是竞争。
我国POS支付经历了三个阶段,2005年之前,银联一家独大,所有POS均由银联设置;2005年之后,商业银行开始布置自己的POS,与银联形成竞争关系;2011年5月26日,央行公布第一批27家企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而现在拿到牌照的已经有20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全面加入让竞争更加激烈。
“2011年之前,商户办理POS机,只有通过银行和银联两种渠道。当时并没有这样的套用现象。”银联商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总经理陈树东表示,随着支付机构的不断扩张,市场竞争白热化,目前在镇江开展业务的至少有十几家。有的支付机构为了能在商户处布置POS机,就假借POS机升级,调换了银联的刷卡机具。更有甚者,直接假借银联名义在外招揽业务,以至于陈树东在给公司员工印制名片时加上了二维码,以防止其他支付机构借用银联的名义。
市竞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价格战。根据发改价格[2013]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的规定,刷卡手续费由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组成。其中,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户类别不同,刷卡手续费收取标准也不一样:餐娱类1.25%(含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一般类0.78%(含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民生类0.38%(含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公益类(含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免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只收收单服务费,且按照服务成本收取)。
要争取客户,帮助客户降低刷卡费率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降低费率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变换商户类别,比如把餐娱类变成一般类,或者费率更低的民生类。从这一角度出发,在饭店刷卡,记录显示超市,这样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实名制不落实,支付机构要受罚
其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应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加强对公益类及低费率商户的审核,防止违规套用低费率,做到刷卡手续费应收尽收。银行卡清算组织应当明确各类商户具体适用费率标准、公益类机构包含的具体范围等,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另外,人民银行2013年制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也要求,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同时,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资质审核、风险评级、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管理、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