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经常开展打折促销、赠消费券或提供赠品等活动。那么,附送的赠品出了问题,该由谁来负责呢?近日,宝塔工商所就接到了消费者李女士关于赠品的投诉。
节前,李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商家赠送了一个玻璃杯。回家后,李女士在烫杯子时,玻璃杯突然爆炸,将她的小腿划伤,李女士只得前往医院治疗。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她非常气愤,认为该玻璃杯质量不合格,引发了事故,遂前往超市讨说法。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予理赔,因为玻璃杯炸裂原因不明。理赔陷入僵局,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介绍,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附赠的物品同样需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同样享受三包规定。
工商人员了解到,该玻璃杯确实是购买牛奶后的赠品,发票都在。但是玻璃杯爆炸后,李女士已将玻璃杯碎片扔掉,而玻璃杯的外包装盒也无法找寻。
超市将留存赠品的产品质量说明和进货台账提供给工商人员。经检查,玻璃杯的包装确实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有标注警告事项。李女士的划伤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结果,不属于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商家不需要承担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赠品也是产品,商家不能以赠品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查看使用说明,严格按要求使用。(成曼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