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国庆假期,镇江餐饮“最低消费”又抬头

发布时间:2014-10-02 23: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10月1日晚,市民朱小姐领着几位外地亲戚在西津渡景区一家饭店用餐。刚在包厢坐定,就被告知包厢最低消费为每客150元。“不是连会所都取消最低消费了吗?而且标准好像比平时还高!”朱小姐很纳闷:难道就因为国庆人多?的确,国庆消费需求的激增,把“包厢最低消费”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再次拉回现实,并且有了新的争论。

    朱小姐光顾的饭店,是位于西津渡景区的大城小爱城市餐厅。记者10月2日以订餐名义从该餐厅了解到,餐厅包厢确实有最低消费标准,且国庆长假7天有所提高。具体为平时每客100元,国庆期间每客120元。当记者询问“1日晚的包厢最低消费是否曾为150元”,工作人员含糊回答:120元和150元都行。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国庆期间市区多家饭店的包厢,都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如观海楼大酒店进包厢的最低消费标准,平时为每客150元,国庆长假前三天则为每客200元。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认定餐饮行业“包厢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而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包厢最低消费”被视为“格式条款”。

    之前餐饮场逐渐自行取消的“最低消费”,借国庆长假大面积回潮;新的政策环境下,对此又该怎么看?

    吴荣生认为,“八项规定”后,餐饮市场最深刻的变化就在于,餐饮场所在供需关系中不复优势地位。节假日期间,餐饮场所为包厢设定乃至提高最低消费标准,都是供不应求下的市场调节行为。毕竟节假日的包厢服务,占用资源更多,付出成本也更高。

    采访中,不少餐饮商家回应消费标准提高的质疑时,都表示节假日服务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会提高,涨价合情合理。同时,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包厢最低消费”,“法无禁止即可为”。至于“最低消费”是否属“霸王条款”,商家们认为只要事前告知便不属于。

    市消协秘书长助理龚丽娅承认,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新消法”出台后,暂时还不能终结“最低消费”的争论。因为没有具体细则和处罚条款,目前法律对“最低消费”等现象的态度,还处在“不赞成”的导向层面。不过,节假日设定或提高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仍有见风涨价的嫌疑。商家强调市场调节可以理解,但市场的自由原则如被无限放大,就极易损害市场的诚信原则。不诚信的见风涨价,最终一定得不偿失。(记者 梁和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