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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食药监局公布餐饮药械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9-29 02: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年来,食药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昨天下午,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以来全市餐饮药械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全市共检查餐饮药械企业46815家,查处违法行为1474起,涉及案值722余万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21个,捣毁制假窝点9个,移送公安机关21件,追究刑事责任3人。

案例一:餐馆食品被污染,78名顾客食物中毒

2012年8月,扬中市食药监局接到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报告,有6~7名顾客昨晚在该单位就餐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经调查,该单位经营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品,引起78名顾客食物中毒,涉及食物中毒的违法所得实际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7320元。此外经抽检,该单位的餐具均检测出大肠杆菌。最终,扬中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870元,并处罚款18211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公司食堂没许可,“顽固”经营被罚四万

去年10月,句容市食药监局在对市内一所公司职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三个职工食堂中,只有一个领取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然而,去年12月22日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两个职工食堂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继续从事职工餐供应。句容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食品用工具和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快餐店擅做主,“扩大”服务经营范围

去年9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镇江新区一餐饮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类别为快餐店,备注项目为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但在后厨内,厨师正在制作凉菜。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备注项目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市食药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3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例四:熟菜不“干净”,致病性微生物会超标

2012年2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抽检发现,市区一所酒店加工经营的盐水鹅、牛肉检出致病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保健品不保健,非法添加物质会伤身

去年6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某经营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嘉年华牌丽美减肥胶囊(批号20120225)现场快检,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和酚酞为阳性。后经南京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样品同样含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和酚酞。根据相关法律,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48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六:私人收购药品,二次销售非法获利

2013年1月1日起,市民刘某在镇江江滨新村、花山湾、三茅宫等地从事药品收购,2013年6月12日,刘某二次销售药品途中,被镇江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查获。依据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没收刘某非法收购的消渴丸等药品(共19个品种、64个批次),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

案例七:销售“禁药”收入39.6元,药房被罚两万元

2014年1月8日至2月17日期间,镇江市区一药房销售止咳定喘丸(标示生产企业:东芝堂〈安徽〉药业有限公司)2盒,得款39.60元。然而,上述止咳定喘丸因刊播违法广告,已于2013年7月24日被江苏省食药监局责令暂停销售。由于该药房销售上述止咳定喘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市食药监局在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的同时,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八:住处“囤”药品,私人无证经营医疗器械

去年3月4日, 扬中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市民吉某的住处查见其尚未销售的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20批次,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第三类医疗器械7批次。然而在现场,吉某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立案调查,扬中市食药监局没收吉某尚未销售的药品20批次、医疗器械7批次;并分别罚款6622.88元。

案例九:没有生产许可,私人家中生产医疗器械

2013年期间,市民李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丹徒某镇住宅内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按照相关规定,丹徒区食药监局没收李某违法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十:快递邮购药品,“物美价廉”却是假药

今年7月15日,句容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后,快递邮购的药品“捷诺维稳糖基因”怀疑为假药。通过数次外出调查取证,上述药品被鉴定确认为假药。由于涉事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句容市食药监局已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句容市公安局于2014年7月29日立案侦查。本案为电话推销、邮寄假药的典型案件,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之中。(黄良俊 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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