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做生意,诚信很重要,但有少部分商家为了做成生意,一开始许下种种承诺,最后却又无法兑现。这样的做法,丢掉了诚信,也丢掉了生意。近日,市民李女士就因为购物时商家不讲诚信,而向工商部门求助。
两个月前,在天桥建材家具广场内的一家衣柜专卖店,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价格为24000元的衣柜,并当场交了3000元定金,并和商家协商好送货上门后再交货款总价的80%,最后等衣柜安装无误后补齐余款。谁知过了段时间,商家就通知李女士到店里交80%的货款,否则将不会为李女士送货。李女士对商家前后不一的做法感到很气愤。“当初说好的交款时间,怎么就出尔反尔呢?”李女士不放心就这么把钱交给商家,又担心已经交出去的3000元定金要不回来,于是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润州工商调解人员经过调查得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确实违反了当初的约定。工商人员向商家强调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商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3000元定金退还给了李女士。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如需要分期付款,应在协议上注明付款时间和双方责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商家在日常经营时更要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损害自己的声誉,得不偿失。(朱倩倩 范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