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在天空绽放的烟花让人赏心悦目,不过其中的燃放过程充满着危险,稍有不慎很容易受伤。男子王某在燃放一款高级礼花弹时发生意外,点燃的烟花不是冲上天,而是横向射出在四周乱窜,导致王某的眼睛被炸伤。此后,王某一纸诉状将烟花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判决烟花生产厂家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
去年3月的一天,王某到姐姐家为姐夫祝七十大寿。晚饭后,王某与其他人准备燃放之前在烟花店购买的两只高级礼花弹用于祝贺。当晚7时30分许,王某与他人共同燃放某烟花生产厂家生产的一只烟花,由他人用香烟点着引火线,王某用手电筒在一旁提供照明。
点燃引火线后,王某与他人一起往后退让,当王某退至离烟花约五米处时,礼花弹第一发旋转而出,直奔向王某面部,受伤的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面部被炸伤,左眼外伤,由于伤情较重,后被转往南京做清创缝合术。
王某受伤后,姐姐以王某在她家中燃放烟花时不慎被炸伤向警方报警。同年5月3日,王某出院,被诊断为左眼球萎缩、左眼球破裂伤。后经法院委托,2014年1月,句容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4月,王某将烟花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被告烟花生产厂家辩称自己销售的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事故发生是由于王某燃放烟花后离烟花五米处观看即不注意自身安全所致。被告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烟花生产厂家生产的高级礼花弹在点燃后数秒钟没有垂直向上冲,而是旋转而出,原告王某没有足够的时间退至安全地带,足以证明此礼花弹明显存在缺陷,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光亮 刘莉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