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公布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镇江市慈善总会、丹阳市慈善总会、句容市慈善总会、扬中市慈善总会、丹徒区慈善会、京口区慈善总会、润州区慈善总会获得这一资格。
据了解,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上述慈善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取得全省统一捐赠票据,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年度利润总额12%比例内,可以抵消税款。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须达到年审计达标,并且救助支出占上年度收入资金总量的70%以上。(朱秋所 竺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