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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今年慈善“暖流行动”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4-09-18 02:5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今年市、区慈善总会和市、区总工会继续实施“慈善关爱困难职工暖流行动”,对企业重病和遭遇意外事件的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慈善资金救助,现在已经开始申报。

本次救助范围为市区,含丹徒、京口、润州、新区、三山景区和南山联合社区。在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三年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相当低保标准的两倍,下同)的职工;原国有和集体改制、出让、兼并、破产企业中执行定补、协保政策规定的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职工;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如父母、配偶、子女)不参与“企业职工暖流行动”救助申请,可按慈善临时性救助或“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办法申请救助。

实施范围内的企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慈善暖流行动”救助:去年9月1日以来,特困职工患各类重大疾病治疗,在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结算和职工互助互济后,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上者;去年9月1日以来,低收入困难职工患各类重大疾病治疗,在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结算和职工互助互济后,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累计在8000元以上者;去年9月1日以来,遭遇自然灾害、火灾、车祸等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在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结算和商业保险赔付、职工互助互济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特困职工家庭净值累计5000元以上,低收入职工净值累计在8000元以上者。而上述对象要求从去年9月1日以来未接受过慈善机构一次性救助。

本次活动救助金额实行分档:特困职工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低收入困难职工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8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凡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特困职工一次性救助4000元;低收入困难职工一次性救助3000元;凡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本次救助最高封顶额为5000元。

据介绍,“慈善关爱困难职工暖流行动”申请时间为2014年9月中、下旬,10月8日至15日完成行(产)业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核实工作,10月16日至20日完成市、区总工会初审和区慈善总会复审工作,10月21日至28日市慈善总会完成最终审核和公示,11月上旬“江苏慈善周”活动期间,发放“慈善关爱困难职工暖流行动”救助资金。

市慈善总会要求,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其家庭状况及具体困难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医药费必须是医疗机构正式发票或医保结算中心正式结算单据。申报和救助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慈善总会和工会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朱秋所 竺捷)

相关链接:本次救助申请方式

1、申请对象可在本企业工会领取“慈善暖流行动”救助申请表(也可在镇江慈善总会网站和镇江市总工会网站上直接下载),按表式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四份,并附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定补协保关系有效证明)、医疗费结算清单或医疗结算分割单、意外事故经济损失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有效证明复印件(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或医疗结算分割单),一并交企业工会。

2、企业工会收到求助者申请材料,并请企业加盖公章后,按下列方式上报:①市总工会管理的企业工会申报材料,经所属行(产)业工会核实后,报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进行初审;然后由市总工会集中送市慈善总会复审;②区总工会管理的企业工会申报材料报乡镇、街道工会核实后,报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进行初审;然后由区总工会集中送区慈善总会复审。区慈善总会复审后报市慈善总会。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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