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镇江市委出台文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09-18 02: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市委近日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系列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知责尽责、明责追责中一体推进和落实。

在昨日下午市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副书记高庆国对文件进行了解读:市委出台的系列文件简称“1+2”文件,“1”就是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即《中共镇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2”就是制定两项贯彻措施,即《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和《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市委《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主要体现责任要求纲目化、责任内容多元化、保障措施系统化等特点。在责任要求上,明确了党委和纪委两个类别、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以及纪委三个层面的责任,形成了“957”的纲目化责任体系,即: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责任、选好用好干部责任、抓好作风建设责任、领导支持办案责任等9项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等5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组织协调责任、维护党纪责任、作风督查责任、党内监督责任等7项纪委监督责任。

《实施意见》还具体部署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机制和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和追责机制等三大系列保障措施。

“‘两个责任’的推进关键靠制度的支撑。”高庆国介绍说,我市通过初步排查,梳理出包括落实“两个责任”各项保障措施在内的、需要重点抓落实、抓修订、抓新建的47项相关制度,分执行类、修订类和新建类3个类别,分别明确了制度内容、实施主体和完成时限。既有制度的执行主要涉及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等21项制度;现行制度的修订则涉及改革完善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等14项制度;涉及亟须制度的建立则包括12项制度,其中有保障巡视工作需要建立的巡视联络工作制度,细化作风建设规定需要建立的婚丧嫁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管理等配套制度。

我市还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制定出台《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适用对象、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在明确追究具体方式上,从领导班子层面,规定了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等3种方式;从领导干部层面,规定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6种方式。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因为疏于监管,致使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查处、应当追究责任的,或者疏于管理、长期失察,致使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倒查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的责任。(记者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