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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4-09-17 03: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从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健全以5张清单,1个平台,7项配套措施”为框架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所制定的首张清单,即“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将以市政府名义于今日对社会公布。

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陈林海介绍,我市把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2类,一类是以政府或部门文件为依据的,按照“取消是原则,保留是特例,特例必从严”的要求全部作取消处理。另一类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的,采取保留、取消、暂停行使和下放四种清理方式。其中保留177项,取消50项,暂停行使91项,下放104项。

在保留的事项中,将带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登记确认、初审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予以公布。今后除保留的事项,企业和群众不再需要到政府机关盖章,真正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在取消的事项中,一部分是限制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例如两个医保定点资格的审批,人为作出限制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还给群众带来不便。另一部分是涉及市场准入门槛的,例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这些事项取消后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在暂停行使的事项中,今后如要运行将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由市审改办确认。同时,市审改办今后也将适时取消部分暂停行使的事项。

在下放的事项中,除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外,一律交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下放到京口区和润州区的事项原则上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办统筹协调。

市监察局局长胡培红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将重点在督查、考核、问责三方面对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阻碍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将无一例外进行问责。

记者了解到,另外四张清单将陆续于今年10月、11月对外公布。(记者 吴悠)

(相关链接:本报今天10版至16版,全文刊登市政府公布的首张“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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