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市物价局、住建局制定公布了《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着手开始修订市区物业收费政策,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市物价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向社会承诺的整改事项。
《办法》共分为42条,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概念界定、定价形式、成本构成、计费方式,以及停车收费管理、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作了明确,即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的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对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办服务等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形式。
据了解,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相应指导价标准将于近期进行适当调整,届时将和车位租金指导价标准等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谭艺婷 陈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