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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面馆被“拿走” 失主:希望尽快归还定重谢

发布时间:2014-09-12 03:3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市民李女士称,9日上午在丁卯一家面馆吃面时遗落了苹果5手机一部,随后在回面店时发现已被人拿走,和面馆老板调阅监控视频发现,拿走手机的是一男一女。李女士说,手机中数百条通讯号码及各种资料非常重要,自己现在焦虑难眠,只能面向社会寻人,期望当事人能与她联系,一定重谢。

9月9日中午12点半,李女士在丁卯世纪名门旁的一家面馆吃面条,吃完后李女士就回家了,到家后发现手机忘记在面馆了。李女士立即拨打遗落的手机,一开始,无人接听,约半小时后,再打,手机已关机,再也无法打通。随后,她就赶回面馆,发现手机并不在店内。在面馆老板配合下,李女士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视频,监控清晰地反映出手机是被一男一女拿走的,就在李女士离开后5分钟内。

“丢失手机事小,其中数百条通讯号码及其他资料事大,而且手机内的微信、淘宝、支付宝等都是涉及个人隐私和安全。”李女士说,去年冬天,自己也曾捡到黑色苹果手机1部,在失主尚未发现手机遗失的情况下,自己主动联系失主,并于第二天一早将其交还。失主当时以现金酬谢,但她分文未取。“说这事并非自夸,拾金不昧历来为中华民族之文明传统,镇江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我们镇江人更应主动提高自己的文明素质。”

同时,李女士也向丁卯派出所求救,负责接警的张警官告诉记者,由于李女士的手机是在公共场所被拿走的,属于遗失,并不能构成立案条件。“我们会通过走访辖区,看看能不能找到当事人,劝说对方归还手机。”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的陈秋言律师,她表示,这是一种侵占行为,侵犯到了他人的财产权,她说,事件主要取决于手机的价值,“如果手机的价值超过2000元,并且找到对方,而对方拒绝归还,才构成刑事犯罪。”依据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视频中的拾得者应当及时积极归还失主,“否则自身这种不当得利的状态,会因此产生由失主提出的民事诉讼纠纷,因此应当慎重对待。”(记者 杨佩佩)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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