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我挂自己的车牌,怎么就违法了……”近日,一男子将已经报废的摩托车牌照悬挂在新摩托车上行驶,被民警查获后,他竟与民警纠缠不清,后经民警批评教育,该男子才恍然大悟,并接受了民警的处罚。
8日上午,镇江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在丁卯桥路与谷阳路口,发现一辆崭新的红色二轮摩托车上悬挂着老旧的车牌照,这一显眼的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牌照是一辆黑色隆鑫牌摩托车上的,而且该牌照已被系统强制注销,属于套牌。驾驶人孙某也承认摩托车是今年8月份买的,车牌则是原先一辆已经报废的摩托车所有。民警当即依法对其按挪用牌照违法行为处罚,不料孙某不能理解,大声与民警争吵,认为自己悬挂的旧车牌照不是别人的,就不存在挪用牌照,更不存在违法。
“新车挂旧牌,要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旧牌照必须是在自己名下,另一个就是使用时间必须已经满三年。”民警耐心向孙某解释,保留旧车号牌,首先,要对旧车进行车辆过户(转移)、注销(报废)手续。之后,对新车进行外检、注册,同时写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提交车管民警。并且,新车发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原来旧车一致。即,新车老车,车主必须是同一人,方可沿用旧牌照。而且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须已处理完毕。
民警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收缴了报废的旧车牌照。(景泊 赵竹生 许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