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附近开了一家同名的小吃店,“抢”了自己不少生意,在扬中开店的陈某便要求对方转让店面,退出经营,但新来的店主还是用着老招牌,陈某几人又殴打新店主,阻拦对方经营,直至警察赶来将其当场抓获。近日,因犯强迫交易罪,陈某等人被扬中法院判处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缓刑1年的刑罚。
陈某在扬中扬子中路经营的小吃店原本收益不错。去年4月上旬,他的日营业额突然下降不少。因为附近魏某刚开了一家小吃店,陈某便联想到是这家和自己店面同名的小吃店在抢生意。心里不舒服的陈某便来到魏某店中,威胁魏某说这个店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强迫对方退出经营。
在陈某来了两次之后,魏某因为害怕而同意不再经营该店,并答应10天之内搬走。随后,魏某联系到老乡钱某,说有一个投资了11万元的店想转让,问他有没有意向。钱某在进行实地查看后,发现店面位置靠近医院,客源较多,生意还不错,就和姐夫叶某两人盘下了魏某的小吃店一起经营。
小吃店虽然易了主,但钱某和叶某并未对小吃店进行改名。陈某得知这家同名小吃店仍在经营后,便指使自己的弟弟小陈带着张某和李某来到钱某店里,将店门拦住,不让客人进店吃饭,并“放狠话”威胁钱某,想迫对方不再经营,后因警察赶至现场,小陈等人自行离开。
然而10分钟后,小陈等人再次受陈某的指使来到钱某的小吃店,因双方言辞激烈,推搡之间,钱某和叶某先后被小陈等人殴打。钱某考虑到小吃店的后续经营,害怕事情越闹越大,便同意在3天内将小吃店的招牌换掉。
此后,钱某将店中的菜品更换掉,但因“五一”假期的缘故,店外招牌没有更换,5月1日晚,陈某见钱某小吃店外的招牌仍未更换,便指使小陈带张某、李某等人再次来到店内吵闹,拦住大门,后警察赶至现场,将小陈、张某等人抓获。
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小陈、张某、李某扰乱市场秩序,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并处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于颖 邵倩雯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