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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调整
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贴

发布时间:2014-09-05 01:4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江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相关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调整和优化升级。

《通知》将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明确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实)训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创业培(实)训示范基地四类,取消了创业实验基地,并首次对基地稳定经营年限、场地面积、带动就业比例、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出了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基地可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在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通过审查复核的创业基地,经公示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授予“市级创业基地”或“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牌匾。

调整后的新办法还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按分段考核、分批核拨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市级创业培(实)训基地,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范围,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发放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入驻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且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优先享受国家、省和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从今年起,市人社、财政部门将每年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进行不定期考核评估,评估验收结果与市拨建设资金挂钩。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张宇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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