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9月1日下午,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仪式在丹阳市公安局举行,丹阳市200余名流动人口首批领取了居住证,标志着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暂住证,主要是面向城市流动人口,以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为目的,较多地规定了流动人口对所在地应尽的义务,并未赋予流动人口居住后的各项社会权利。而现今一字之差的居住证淡化了户籍概念,强化了“居住”权利,实现了由“治安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金兴志告诉记者,居住证制度,是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发放居住证是推行居住证制度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流动人口的切实身利益,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改革创新,切实抓好源头信息采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江苏在全省实行全面发放居住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目前,镇江已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率先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
但金兴志同时也坦言,目前,我市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工作虽然已经启动,但对于《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则需要各地政府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从1986年就从温州来到丹阳务工的陈相服昨天拿到了自己的居住证,他告诉记者,来到丹阳28年,之前每年都要去更换暂住证,纸质的暂住证不便于携带,自己也有被歧视的感觉。现在拿到了居住证,他也对居住证的功能定位、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作了了解,他感觉到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城市管理理念的重大进步,“我感觉务工者和本地居民的差距在逐渐缩小,凸显了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的公平性,也确立了我们流动人口作为城市主人的合法地位,改变了暂住的制度性歧视这一社会现象,承认了我们的新市民身份和一部分的市民待遇。”同时,他也非常希望市政府能尽快出台相关细则,让他们尽快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
记者在现场看到,流动人口居住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观相似,正面印有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不同的是居住证上标明了户籍所在地和申领地住址两个地址。证件反面标注“江苏省居住证”和江苏省公安厅监制字样。居住证除了视读信息外,还具备机读功能,机读信息详细地记录了个人信息、随行人员信息、就业信息等。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日后可包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等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变更居住地的,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省内通用。(张杰 姜萍)(摄影:张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