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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4-09-01 03: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丹阳法院开庭审理“圣象地板假冒注册商标案”,女青年王某获刑10个月。

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王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加工生产标有“圣象”等商标的地板,并化名通过电话联系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地板销售给烟台的一家装饰材料公司,非法经营获利8.8万余元。法院当庭判决,王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据丹阳法院介绍,去年7月开始,该法院拥有了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今年5月法院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对知识产权案件和资源环境案件分别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这是该法院开庭审判的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刑事案件。(谭艺婷 王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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