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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3357家企业完成年报公示

发布时间:2014-08-28 00: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8月1日,我市停止对企业进行年检,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到26日为止,已有3357家市场主体通过江苏省年报公示平台系统进行了年报公示。

    昨天,记者从镇江工商局个企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年报工作开展顺利,截至从8月与1日至8月26日,我市约4万7000千户企业中共有3357家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年检改年报让为企业大大减轻了负担,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镇江工商局个企处副处长黄莉表示,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所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查到。“不仅如此,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信息也将逐步在系统内归集。”该负责人说。。

    “从8月1日之前,就有不少企业主前来询问有关年检改年报的问题,对每个一位企业主的问题我们都认真解答,甚至有些不太会用电脑的企业主,我们还帮其完成了年报公示。”黄莉该负责人说,“虽然每天都有近百位企业主通过上门或者打、电话来向我们咨询有关年报的问题,但通过归纳发现,这些问题都大同小异,基本上是以何时申报、如何申报、申报对企业会产生什么的影响等。”。

    “其实,企业主根本不用担心,虽然不少企业主因为对年报公示流程不是很了解而产生疑惑,但年检改年报对企业来说,简化了手续,节约了成本,企业足不出户就可通过网络办理公示手续,不但省钱还省事”。”该负责人说。(范海罡)

    年检改年报年报时,到底该注意哪些?

    昨天,记者昨天从镇江工商局个企处了解到,虽然我市已有3000多家企业完成了年报公示,但不少企业主仍不了解年报的相关流程,并向工商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记者就企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由镇江工商局个企处处长顾迎春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

    企业何时年报?如何网上上网年报?

    昨天上午,京口区一家企业业主蔡女士,来到镇江工商局个企处询问有关年报问题。“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年报?怎么年报怎么操作?”蔡女士问。

    顾迎春向蔡女士解释,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年报时间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2014年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不参加今年年报。原先每年1月至6月,企业需要带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年度检验。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采取网上自助年报的形式,企业只要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即可。该报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阅。

    顾迎春介绍,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默认为查询页面,请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先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成功以后,凭注册时的注册号、密码,从“企业用户登录”模块进入,选择“年报申报”即可进行年报内容的填写。注册成功的密码可进行修改,再登录时,仍须凭密码,因此密码要妥善保存。

    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即算完成,其内容也同步即对外公示。企业无需再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问题二:

    年报的内容有哪些?

    昨天上午,有企业打电话向个企处询问,年报的内容有哪些,是否涉及商业机密?

    顾迎春介绍,年报内容主要涉及六大方面,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顾迎春说,最后一项项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如果企业害怕泄露商业机密,最后一项可以选择不公示。因年报内容而这些内容,都会向全社会公示,所以企业必须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问题三:

    如果不申请或、有瞒报,该如何监管?

    “如果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进行年报公示,你们是不是也查不到?”昨天上午,有企业主向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让企业自主申请送报,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顾迎春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在“公示系统”上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公示。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的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顾迎春表示,对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将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黄莉 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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