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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工十多年讨要集资款 法官多方沟通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8-24 00: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十多年前,句容某高中教职工吴某拿出10000元参与学校的集资建房。在一次性拿回5000元后,剩余的几千元集资款去向成了双方的矛盾焦点。近日,句容法院妥善化解了这起持续十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吴某原系句容某高中教职工,2000年因该校集资建房,吴某向学校缴纳集资款10000元,并约定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2000年11月,学校代吴某缴纳了房款费用887元。2001年,吴某在学校领取了集资款5000元,至此吴某尚有集资款4113元及利息40元未拿回。吴某内退后,准备领取剩余的款项4153元时,未能如愿。自2003年以后,吴某每年都去学校要求校领导解决此事,但因学校多次更换领导而一直悬而未决。吴某已近古稀,曾得过脑梗,其家人对学校的态度相当不满,多次陪老人到句容教育局等相关单位上访、信访,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给付款项4153元并按约定的年利率计付利息。

    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的特点,承办法官首先组织了一次开庭,在充分了解原被告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化解矛盾。

    法官经了解得知,吴某通过句容市教育局调查到2003年1月某高中曾制作发款单,但吴某认为发款单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也未曾收到该笔款项,而被告学校认为已将款项发放给原告。

    到底钱有没有发给吴某?承办法官向经办会计潘某了解,发款单上的签字实际为潘某代签。虽然潘某对于代签字的事实认可,但其声称已于2003年1月将4153元现金交付吴某。对潘某说法,吴某不予认可,声称没有领过钱。

    事情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代理人沟通做工作,学校同意按4153元的金额给付。然而吴某及其家属子女坚决不同意调解,认为学校应该按当初约定的年利率10%给付利息,同时鉴于学校长期对此事不予理睬,甚至因言语冲突引发老人旧病,学校应当赔礼道歉。

    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吴某及其家人沟通,吴某同意以5000元了结此事,但要求学校必须向他道歉。最终,被告代理人当场给付吴某5000元并代表学校向吴某口头表示了歉意,至此这起跨度十多年的纠纷得到解决。(吴静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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