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夏秋交替季,又逢中秋,正是商家“你争我夺”大搞促销时节。走上街头,各类打折优惠信息铺天盖地,如夏装下市,商家又现“跳楼、挥泪大甩卖”;餐饮单位纷纷推出特价菜、打折促销来撩起消费者食欲……不过,市民在一边享受折价“甜头”时,也得擦亮眼睛注意商家折扣细节,防止出当心现商家促销时“吹牛声大过吆喝声吃哑巴亏”。
广告单字号“厚此薄彼”
“全场5折(酒水除外)”、“店内限时优惠19元(起)”、“现房发售每平方5600元(起)”等等,都是商家常用的打折广告语,一般这类优惠的数字会占据海报大幅面积,以便迅速抓住消费者的眼球。一些消费者因此也瞬间“怦然心动”盲目消费,却忽视了更为核心的内容——正是商家用小字号标出来的“酒水除外”、“起”等。千万别小看这些字句,一个字的改变,意思千差万别。下面记者和你一起理一理这折扣细节中可能存在的“坑点”:
餐饮: 看清“优惠”再消费
“买粥和其他小吃一共花了130块钱,结账时却收了99元,打了七五折左右。后来问了才知道,只有粥打五折,其他东西不打折,简直忽悠消费者!”近日,市民李蕾被一家粥店宣传海报上大大的“5折”字眼所吸引并进入店内消费,当消费完、结账时服务员却告诉她只有粥类产品才打5折,她顿时觉得有种大呼上当的感觉。后来李蕾她再告诉记者,又仔细看完宣传海报后发现,原来海报上面的确实有一行小字注明5折只限全场粥品,“字做这么小的字,谁会仔细看啊,商家在打擦边球。”
而网友“海风007 ”也碰上了类似遭遇,“听说一家餐饮店五折优惠,就进去了。要了一个没有门的包间,点了一百八十多元钱的菜,服务员说包箱最少要点四百,就又点了些”,后来他才知道不仅酒水不打折,连店它家的特色菜同样照样不打五折,“只有就几个便宜的东西的打折了,结账买单的时付了候421块,没想到自己不知道朋友们被忽悠了吗。?”
这几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八佰伴、万达广场等多处餐饮集聚区,看到众商家打出了花样繁多的消费优惠口号,餐饮店的宣传海报、传单在打折信息版式的布局上,确如李蕾所说,一些描述不能打折产品的内容字体被大大缩小,一不留神消费者就容易中招。当顾客消费完付款时,店家却可以理直气壮地的举起“文字”大棒,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买房:“起”字意味深长
每个城市里,卖房广告无处不在,拉横幅、挂墙体、上电子屏,广告上标注的每平方米价格总是让人心动,仔细一问却又让人退避三舍。这是为何呢?正是因为广告牌中,偌大的价格数字下,有个小的难以辨认的“起”字,它意味着广告上的价格是最低价房型,而主售房型的价格却要高出一大截。
记者在市区观察一圈下来,各人流量大的路口、社区巷道都存在售房广告,广告上无一例外的都是“大(价格)+小(起)字”模式,如“5600元每平方米(起)”、“19.9万元(起)”,“起”字都矮“数字”一大截辈。
记者以顾客身份拨通了一家售楼处电话了解到,横幅宣传上最低价的房源很少,而且楼层和户型都相对较差,希望记者能到售楼处挑选更适合、更好的房型,而主推房型的每平方米房价,相比最低价高出了近700—、800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大多数楼盘,如果楼层不好,它的房源价格相对便宜,而好楼层价格相对要贵一些,部分楼盘两种户型的价格每平方米甚至相差超过千元,但楼盘在宣传时,往往会以最低价示人。当顾客发现主卖房型价格远远高于宣传价格时,“起”字就能让商家自圆其说。
水果:“斤”、“只”难分
“我以为猕猴桃3块钱一斤,就拿了4个,一斤左右,价格一打,竟然要十几块钱。”家住山门口街的吴琼在一家超市购买买猕猴桃时有点小郁闷,原以为3三块钱一斤的猕猴桃,在上秤时,却被告知它按只卖,价格是“3块钱一只”,原以为3块钱就能拿下的,结果却要花十几块钱才行。
记者在我市一些大型超市和水果店,发现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乍一眼望去,都是按500克一斤的卖,让人不由自主地的产生了“惯性思维”,冷不丁冒出按“只”称,有点让人小“懵”。在一处水果区,记者就看到了“另类”水果,两种猕猴桃按“只”卖,分别表标注为“2.99元/只”、“4.98元/只”。虽然“只”的字体没有被刻意缩小,但由于周围水果全部按斤算,难免给一些“粗心”消费者产生误导。
律师:不同行业“噱头”广告定性不同
这些颇具误导性的“噱头”宣传,到底合不合法么?因误导而产生的纠纷,谁该负责?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唐雷洪律师。
“房地产此类广告不算违反国家法律,它属于要约邀请,并不是要约”,唐律师认为,这类广告方式虽然用小“起”字具有一定误导性,但消费者的确能买到宣传广告上最低价格的房源,算不上欺骗。
而对于此类餐饮宣传,他认为,虽然和房地产宣传方式类似,但后果却不一样,“如果因为餐饮店宣传‘隐晦’而误导消费者产生的纠纷,餐饮店是需要负责的;根据法律,餐饮店必须在公共场合、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不然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
为何类似广告,两行业解读却有差异?产生的不同后果也是重要因素。“看了餐饮店宣传,很多消费者就直接进行了消费,完成交易;,而房地产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双方并没有成交,消费者依然有选择余地。况且,宣传广告上最低价的房源也是存在的。”
记者感言:
企业在广告大玩“噱头”、打“擦边球”都是一种急功近利、短视的表现。或许,从短期来看,或许很多不知情的消费者会被吸引,还有其中一部分消费者会在店内进行消费、会达成交易,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收益。
但是从不知情到了解真相,这个过程消费者感受到的是了巨大欺骗,这种令人愤怒的欺骗感无疑会深深地的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它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岂是少量利润可言挽回?未来企业的路还将如何走下去?
一个真正适应市场、懂得消费者的企业,不应该在大玩“文字游戏”上下功夫,而是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消费者需求,适时推出新的消费概念,以诚信的态度和更加独特、完美的广告创意将来把产品自我推向市场、推向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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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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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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