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从2014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须登录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www.zjsgsj.gov.cn首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公示,详细操作流程和要求请登录该网站查看。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年度报告方式,也可向辖区工商所提交书式年报表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