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市民政局发布提高市区孤儿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市区(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南山联合社区、丹徒)范围内,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1520元;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此次提标,将惠及市区机构养育孤儿78名,社会散居孤儿29名。
新标准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按照比例承担,并由区慈善总会负责打卡发放。(蔡萍 杨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