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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奥会期间镇江禁飞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发布时间:2014-08-14 02: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青奥会期间,我市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实行“空中管制”。

    为确保南京青奥会安全顺利举办,近日,市公安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南京青奥会期间加强对全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从8月10日起至8月30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其间将停止一切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活动。据悉,江苏全省及相邻省市区域同时采取这一措施。

    所谓“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放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中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据了解,警方将对全市范围内“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持有、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和防范管控,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起降点和“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封存、看护和巡查,并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对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将迅速处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青奥会期间,各类活动也将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张杰 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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