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丈夫患有性功能障碍,为让夫家后继有人,32岁的妻子李某做了两次人工授精手术,然而都没有成功。见此,丈夫刘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李某希望能得到相应的补偿10万元。近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件因人工授精失败而导致离婚的案件,被告李某获得经济补偿1.5万元。
2009年,李某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小一岁的刘某相识,此后两人恋爱,并在第二年的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前,李某被刘某的母亲带到医院检查,在确定她有生育能力后,刘某母亲才同意了双方的婚事。
然而到了婚后,李某才发现刘某患有性功能障碍,双方为此一直没有性生活。
其后,刘某一直在积极地治疗,可仍不见效果。
2012年,在刘某母亲的建议下,李某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手术,可是经过多次手术,人工授精均失败了。
眼看李某生不出孩子,今年5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李某哭着说:“我不同意离婚。为了他,我不顾身体损伤做人工授精手术,手术失败了,给我身体上和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李某为此要求,如果刘某一定要离婚,必须赔偿她的身体和精神损失10万元,但这一要求遭到刘某的拒绝。
了解到双方的婚姻家庭情况和真实意愿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等层面多次耐心地做双方工作,逐步让刘某意识到,李某为维系夫妻感情和满足刘某母亲希望这个家庭后继有人的愿望,同意做人工授精手术作出的牺牲。虽然手术失败了,但李某已经尽力,而且李某确实因手术失败,身体和精神上受到创伤。
最后,在法院的进一步调解下,刘某同意补偿李某1.5万元,双方协议离婚。 (兴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