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下午,为挽救社区矫正人员杨某,润州区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代表联合开展警告处分听证会。经投票表决,通过了对当事人杨某进行口头警告的决定。此次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召开警告处分听证会,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和平路街道司法所接受矫正。起初他能够按照矫正须知,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生活等情况,对司法所不定期走访谈话也很配合。但今年3月起,他多次越界,擅自不请假离开镇江。司法人员多次劝说无果,于4月份对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请区司法局矫正科进行公开训话。但是杨某仍然在事后的集中劳动和学习中,屡次迟到早退,对工作人员的多次口头警告置之不理,且态度强硬,给其他矫正人员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明法纪,严肃社区矫正工作,和平路司法所提请对杨某给予第二次警告处分,由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平路街道及桃一社区有关负责人参加听证,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列席旁听。根据各部门代表投票结果,赞成票超过半数,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某口头警告一次,并进行帮教。(王美吉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