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上周,镇江中院在镇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42件减刑案件,这些案件经过合议庭审议后,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201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这42件案件,都是由镇江监狱提出减刑意见,涉及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的减刑案件,市中院依法组织了庭审。
据介绍,在上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镇江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大多数是书面审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正式实施,今后,符合开庭条件的案件将全部公开开庭审理。
部分监区民警和服刑人员参与旁听。执行机关代表宣读了对罪犯呈报减刑的意见。市检察院检察员全程参与了庭审。4名人大代表分别旁听了两批案件的庭审过程。(谭艺婷 肖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