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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人”何涛涉嫌犯罪被撤全国道德模范称号

发布时间:2014-08-08 09: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昨晚从中央文明办获悉,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委”)已经批准撤销何涛的全国道德模范称号,此前,其省、市道德模范称号已经被撤销。中央文明办工作人员透露,撤销决定已经下发到省市。

    据媒体报道,原全国道德模范、安徽省六安市人大代表何涛利用护士工作之便,从单位非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夫侯灿通过网络贩卖谋利。二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2008年3月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对于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省(区、市)文明委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根据公开报道资料,何涛是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所的护士。2004年,19岁的上海姑娘何涛与六安农民工侯灿相识并热恋。2005年一场突发车祸致侯灿瘫痪,很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何涛守在侯灿身边,每天俯身对他说话。2006年,在何涛的护理下,侯灿病情逐渐稳定,何涛毅然嫁到侯灿老家,护理下半身瘫痪的侯灿,伺候半身偏瘫的婆婆。

    2008年,何涛被中央文明办授予“中国好人”荣誉称号;2009年9月,在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她被评为“孝老爱亲”全国道德模范。此后,她还获得过“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人民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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