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没有看管好自家饲养的藏獒,导致年近五旬的邻居老太致残。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狗伤人的案件。
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句容白兔镇某村50多岁的王老太在自家农田干活后回家路过邻居李某的家门口时,李某家饲养的藏獒挣断绳索,追赶王老太。
一时不知所措的王老太拼命的逃跑,最终因为受到惊吓后摔倒受伤。在家人的帮助下,王老太被送至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000多元。2013年11月,经句容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王老太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12月,王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被告在家门口饲养的藏敖应属烈性犬,其造成原告损害,该犬的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于是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王老太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多元。(景泊 刘光亮 朱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