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镇江新区一眼镜店因出售假冒眼镜,商标持有人要求店主承担赔偿责任,经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调解,最终,店主赔偿了1万元。
李丽在新区经营一家名为“丽镜”的眼镜店,出售多种品牌眼镜。
去年10月的一天,一位眼镜销售人员来到眼镜店,向李丽推销“PROSUN”牌眼镜,还向李丽出示了产品合格证书。李丽考虑到“PROSUN”牌眼镜的进价比较高,就购买了几副,放在店里出售。
李丽购买的“PROSUN”牌眼镜又称“保圣”眼镜,商标持有人为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PROSUN”眼镜是驰名商标,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有不少“李鬼”假冒“PROSUN”在市面上销售。为此,商标持有人近年来在全国进行了打假活动,在“丽镜”眼镜店购买了“PROSUN”牌眼镜,后经检测该眼镜系假冒商品。
此后,商标持有人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李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庭审中,李丽对无意售卖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懊悔不已,她说除了商标持有人购买外,其他眼镜她没卖出去。商标持有人认为,李丽能及时停止售卖行为,没有造成进一步损害,所以双方通过调解,以1万元解决了侵权纠纷。(陈颖睿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