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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特事特办 14年“户口梦”终圆

发布时间:2014-08-05 03: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真没想到,公安特事特办效率这么高”。2日,当丹阳市皇塘镇村民孙姗母女从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倪兴余手中接过刚办好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时,激动地说。倪兴余叮嘱在场民警:“一心为民,才是真理!”

1999年12月,皇塘镇村民葛文忠在家门口附近捡拾了一名弃婴,取名“小玲”。由于当时葛文忠离异单身,不符合收养规定,“小玲”未能落户。2013年7月,葛文忠与孙姗再婚,此时“小玲”已年满14周岁,但又因超龄不符合《收养法》明确的收养登记规定,还是未能落户。“小玲”明年将面临中考,落户获取身份的愿望十分迫切。今年7月中旬,葛文忠在反复向当地民政、福利院部门申请收养、寄养登记未果的情况下,写信向市公安局求助。

接到信件后,倪兴余副市长迅速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调查,依照规定积极帮助解决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丹阳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并通过DNA鉴定,排除了“小玲”被盗拐情形,遂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小玲”落户问题的两条途径:一是报福利院集体户口,由福利院同葛文忠签订寄养协议;二是按照无户口人员报入社区集体户口。

丹阳市公安局随即同丹阳市民政局收养科、福利院进行联系,却发现“小玲”目前不符合签订寄养协议的条件,也就不能落入福利院集体户。鉴于此,丹阳市公安局按照“无户口人员落户”的相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调查材料和证明,于7月底批准将“小玲”落户在社区集体户,圆了她14年的“户口梦”。

据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公安部门将排摸类似疑难户籍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一心为民”的公安工作理念,积极解决群众户籍上的“疑难杂症”,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张杰 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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